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贵阳市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条

            2024-03-11 09:21:07        593次浏览

    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12351 次     店铺编号3522424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聚百业     周能亮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