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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预算中项目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与依据

            2021-10-20 10:31:19        5487次浏览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还关系到中标后企业的盈亏。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如下:

    (1)自主报价原则。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不低于成本原则。《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特别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风险分担原则。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不同的分摊,从而导致投标人选择不同的报价;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4)发挥自身优势原则。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具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硏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础标价。

    (5)科学严谨原则。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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