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范围编辑
历次取消2016年1月20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证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公布了第五批取消的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6年6月13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证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公布了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47项职业资格认定。
2016年12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这意味着,该领域已实现“七连消”:此前已从2014年开始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本次再取消114项。
至此,2016年共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22项,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已取消70%以上。[2]
共取消211项职业资格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职业资格种类越来越繁多,交叉重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职业资格“含金量”较低,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支付费用取得证书却没有实际效用,导致人才负担严重。
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活动开始于2008年,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13年,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此前已从2014年开始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2016年共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22项,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已取消70%以上。[2]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改革为了完善制度
记者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看到,此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网络广告经纪人、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这些“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被取消,是否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促进劳动者接受相应职业教育培训,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能力凭证。现有的改革是为了完善,使之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服务,为就业创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此,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取消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公共、公民人身财产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