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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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3.随着国家《物权法》的颁布,将文件中物业管理都改为物业服务,其实真正的管理对象是物,服务对象是物的所有者人,我们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才能征得业主满意,物业的保值升值。同时物业服务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却小的一部分。
4.物业服务工作在我国开始的时间也不长,我们完善它有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国家立法健全的过程,我们应该对物业服务工作者给予很高的理解和支持,有了他们我们才能安居乐业,才能全新的为社会主义奋斗终身。
物业服务的职责编辑本段回目录
广义的物业服务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的服务。狭义的物业管理则指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
物业管理理论上可总结为:由专业化的企业组织,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为物业售后的整个使用过程提供对房屋及其设备、基础设施与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它是以经济方法为房屋、居住环境、物业维修等方面提供优质、经济的服务。
物业管理是与建筑物使用有关的管理服务,他的目的在于使建筑物使用者享用、健康、舒适、清洁、环保、便利及良好生活机能的生活空间。
物业管理是物业的一种增值服务。除了提供建筑物内劳务与服务外,以延续了建筑物生命与使用的基本需求外,更应借由营运管理增加收入,以提升不动产与土地的价值。物业服务项目包括:警卫保全、清洁劳务及设备设施类如电力、空调、升降机、给排水、系统等维护、修理、保养等三大类工作。
物业管理的主要产业对象
物业管理的主要产业对象是住宅小区,包括高层与多层住宅楼、综合办公楼、商业大厦、旅游宾馆、标准工业厂房、仓库等。它的管理范围相当广泛,服务项目多元化。除房屋的使用及出租的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外,还有房屋室外即住宅小区内的清扫保洁、治安保卫、交通疏导及车辆停泊、环境绿化以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的各种服务。
物业服务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物业管理适应了城市房屋管理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房屋产权的多元化要求管理机构的性;住宅小区功能的多样化带来了管理内容的复杂性;住宅小区设施的系统化要求管理形式专业性和统一性;住宅小区居民追求生活方便而对相关服务提出的综合性要求。同时,物业管理又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派生物,它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环节,实质上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延续和完善。良好的物业管理,既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又有利于扩大其经营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