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要求
防雷检测工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这些法规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防雷检测资质办理地点与等级
防雷资质检测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办理。这些机构在受理后,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等级可从事的防雷检测范围有所不同。
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防雷检测资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单位事业法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认证申请表;
质量管理手册;
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相对较低,能够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装置以及小型内部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这些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标准通常比前两类要低,检测范围也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