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办理资质申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能力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图纸及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6、检测人员名册,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等证明材料;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7、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申请工程检测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例如,申请综合资质的检测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拥有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