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许多原始文化认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间须历经若干过程,因此死後未腐烂仍待若生人,须供饮食,留置家中,由家属陪侍。印尼人对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细处理,有时还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岛人认为死者要经过42天才会完全离家;罗马尼亚人葬後须定期掘出骨头,儿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亚麻布袋内,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丧家始能恢复一般社交往来。北美休伦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种的二次埋葬系采集体方式,每10~12年举办一次灵魂节,届时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区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欧洲国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将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风葬 亦称“露天葬”。包括树葬、崖葬、洞察洞窟葬、悬棺葬等。一般将死者遗体裸露于树木或旷野之中,或置于岩石下、山崖间、洞窟或树洞内;有的将尸体放入棺柩,再搁置在用茅草和木板制成的停棺棚或小茅屋中。有的民族对所崇拜的图腾物实行风葬。
洞葬 甲定洞葬位于甲定村栗木山的半山腰上,上下有两个洞口,棺柩摆放在为繁树浓阴所掩的上洞,洞口豁敞,高十余米,宽亦有十余米,纵深约有三四十米,目测可看见上百具棺柩置于“井”字形木架之上,列成五排,棺柩或头朝外,或头朝里,其中似乎有其规则。
全世界国君或宗教之葬礼均极隆重,除耗费物力财力外,更可能陪葬大批生命。直至为止,非洲迦纳之阿善提族(Ashanti),当其君主死亡后,族人对外保密,且每隔若干时日须杀死一仆从,令其至冥界侍候已死君主;又为免君主寂寞,还要陪葬整批盛妆的嫔妃。忌日周年,该君主棺柩送入陵寝,所有生前的左右侍人,包括后妃、仆役、厨师均须执绋送殡,与之同葬。现代化国家当然不致考虑如死後服侍之礼俗,但一般葬礼仍极为隆重;鲜有的例外为1970年法国前总统戴高乐之葬礼,依其遗志极度简化,仅由乡村木匠制一白木棺,由家属及少数老友、近邻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