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金
申请人:工程发包方
受益人:工程承包方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当超过申请人与受益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申请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申请人拖欠的款项已超过保函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收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函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担保
即将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即将完工项目均可投保
申请人:施工单位
受益人: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法人单位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合同明细表中载明的被担保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质量缺陷发生下列担保事故造成被担保项目物质损坏,依法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1.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计规范允许值;
3. 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的裂缝、破损、断裂;
5. 外墙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出现影响使用的脱落、开裂、破损。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投标保函金额不足
对于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为投标报价的2%或以上,对于大型土建工程,也可以规定某一固定数值如30万美元等。
投标商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申请开列,在评标实践中,评标委员对于那些投标保函金额不足的,哪怕只差一分,也会予以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