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第8千纪的叙利亚已经有用圆形印章在泥板上做标记的先例,当时主要用作装饰品和巫术。前第6千纪中叶,伊拉克北部的人们用印章在黏土块或盘子上印出直线形的图案,用以不同事物间的辨别。前第4千纪的时候,滚筒印章出现在南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和伊朗西南部的埃兰。印章的产生先于文字,同时因为雕刻石质印章要用到金属,所以它与冶金术出现于同一时期。从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时代到波斯阿赫美尼德王朝的三千年里,滚筒印章的应用比封印更为广泛。但到了前1000年左右,封印成为主流,而到了前5世纪,圆筒印章已不再被使用了。原因在于书写在莎草纸和羊皮纸上的阿拉米亚语取代了书写在粘土板上的楔形文字,滚筒印章只适应于粘土板,所以被封印完全取代。
针对普通印油而言,上述印油防伪均具有较强的防伪性,然而一旦获得相应的可检测物质,其印鉴均能被不同程度地仿制,关键是可识别性。如果在普通印油中加入可检测物质,如用热致变色材料或紫外荧光材料,来仿冒热敏防伪印油或紫外荧光防伪印油,这种仿冒印油的印鉴同样有遇热变色或紫外灯照射下发荧光的特性,这种情况下,通过热源或紫外灯是难以判断真伪的。因此,防伪印油中有关可检测物质的信息必须具有特殊性,这种信息必须有与其对应的识别措施。如果这种信息是公知的,与其对应的识别措施也就没有意义。具有紫外荧光防伪的物质很多,如果只检测印鉴是否发荧光,那么,这种识别措施很容易误判。同样,热敏变色材料、红外反应材料也很多,关键是检测的信息内容。
刻章法律:
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章的刻制):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
原子印章:原子印章
原子印-是采用1972年美国庄臣公司发明的原材料制作而成,原子印是商务活动中广泛应用的印章之一,外形美观,印面清晰,无需印台、无需加油,即盖即干,携带方便,绝不褪色等特点,可以使用36000次以上。
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适合银行印签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