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消防管理:
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火灾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在进行消防申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用途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结果。
时间的把握: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结果。
费用的缴纳: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结果。
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在等待审核期间需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遵守相关的消防规定和要求:获得消防许可证后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消防规定和要求确保场所的消防。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
1.用专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2.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
3.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消防中心显示报警区域是否准确;
4.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清洁、保养;
5.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
6.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8.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9.定期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确保报警灵敏;
10.定期检测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有否乱码,确保主机功能正常;
11.定期测试报警主机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