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人住址为。
小额贷款公司由2个股东(即协议人,以下皆指协议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份;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份;出资万人民币,占%的股份。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成立董事会,设立监事。大股东即占公司股份多的协议人担任董事长,其他股东担任董事、监事。
股东、董事、监事的职权要分明,各负其责,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做到公司经营状况对股东、董事、监事透明。
增资、减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可以增资、减资,但股东增资、减资的程序、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