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由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休学
1.因病需停课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
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3.学生休学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可继续休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的或因特殊原因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