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标准
一般情况: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身高和体重:符合招聘岗位对身体形态的要求。
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招聘岗位对视力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或色弱。
听力:听力正常,无耳聋。
心脏:心率正常,无心脏疾病。
肺部:肺部无异常,无肺结核或肺部感染等。
肝脏: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损伤等。
肾脏:肾功能正常,无肾炎或肾病等。
口腔:口腔黏膜正常,牙齿无缺失或损坏。
神经系统:无精神疾病或神经系统异常。
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无明显异常,排除恶性病变或传染病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对教师编制体检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以当地教育部门或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
教师编制体检的项目通常包括:
基础体征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测量。
内科常规检查。包括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外科常规检查。涉及皮肤、四肢、甲状腺、乳腺、淋巴等部位的检查。
五官科常规检查。包括耳鼻喉和眼科检查,如视力、色觉、外眼检查等。
物理检查。包括放射检查和胸部正位片。
腹部彩超。检查肝、胆、胰、脾、双肾等器官。
心电图。用于筛查心脏疾病。
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血脂常规、肝功能常规、血糖等。
内科
1. 心电图异常情况:窦性心动过速、频发期前收缩、室性期前收缩并呈二联律、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QRS低电压、ST-T异常等影响专业岗位工作者及心电图不合格者需进行心脏彩超检查(加查项目不包括在体检套餐内,需要另外收费);
2. 心脏杂音按三级医院心脏超声及心电图评估;
3. 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含狼疮)、免疫系统疾病等影响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不合格。
外科
1. 严重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者;
2. 淋病、梅毒和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及下生殖道炎症等;
3.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9mg/dl,女<6mg/dl)合格;
4. 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5. 严重肛管疾病及上述肛管疾病的后果,不合格。体质指数(BMI)≥28直接判定为不合格。BMI计算公式是:BMI=体重(kg)/{身高(m)}²;
6. 阑尾切除术后等。
7. 四肢骨折史等。
8. 下肢静脉曲张严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