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开病假条: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住院病历的每项内容书写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要求书写规范认真书写,不得独立创造、增加或减少书写项目。
按照住院病历书写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内容。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住院电子病历每项内容书写完成签字后,必须及时打印病历内容,并放在纸质病历夹内,避免出现医疗纠纷封存病历时违反病历书写时限规定而举证不能。
住院期间的病历,按规定只能提供给医疗鉴定、司法鉴定、伤残鉴定及申请大额救助时使用,使用时由临床护将病历送到病案室,与病案室专人交接复印后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