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业企业资质有3大类总计90种资质,每一资质的标准不相同,要求也不一样,所以,申请资质代办需要多少钱,没法定论。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国家机关在此种资质的审批上,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但是建筑企业自己去找国家机关办理资质审批是很费时费力的,所以很多企业宁愿花一些钱去找资质代办公司。那么,资质代办费用是多少呢?资质代办需要多少钱?这是需要办理资质的建筑企业关心的问题。资质代办的费用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人员挂靠费用、人员社保费用、资质代理费用、公关费用。
资质外借和资质挂靠有何区别?建筑业是重要产业支柱之一,很多建筑企业想在这行业获得展开,资质是不可缺少的法宝,有的企业在出借资质与挂靠动脑筋,资质外借和资质挂靠有何区别?风险担责大不大?这是很多建筑企业关心的成果.
资质“挂靠”是指被挂靠方经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由此可以看出,出借资质是资质挂靠的一种表现方式。
出借资质理论上就是所说的挂靠,详细是指单位和集团在没有施工企业的资质的情况下,借用契合施工企业的资质承揽工程,这个情况目前行业内部应该说也是随处可见的。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集团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经过各种途径或方式,使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实现施工的行为,这其实不不合法的。
挂靠的中心是借权或授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应当属于委托合同的范围。但它又与通常的委托合同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下:
1、被挂靠人为建筑企业,而受托人不限于此;
2、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以委托人或出借人的名义行事,但普通情况下,委托合同商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受,而挂靠协议则商定借用人借权运营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负;
3、在有偿的情况下,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完成一定的事务,并经过完成一定的事务而受益,但借用人不需求向委托人支付费用,反而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或垫付费用的权益,而挂靠人却要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所谓管理费;
4、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完成事务,挂靠人却是为自己完成事务;
5、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实行委托事务,挂靠协议的标的则是建筑资质等级。
建筑资质挂靠是明令禁止的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定义。
既然挂靠是不合法合规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挺身走险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专业的变化及看点有哪些呢?具体如下:
1.企业资信能力
变化1:增加接近3年的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考核
行业甲级要求达到每年200万元以上,行业乙级要求达到每年50万元以上,甚至是专业甲级也明确要求近3年企业增值税每年达到50万元以上。
而每年增值税达到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6%进行计算,说明每一年企业勘察设计营业额至少达到833万元以上。
由此可见,申请专业甲级资质,其考核难度逐步由人员向企业实际经营转移。
部分经营不佳的企业,虽然可利用一些手段达到人员或企业业绩的考核要求及标准,但是因增值税税额达不到要求,可能直接掉出甲级资质或行业资质的竞争行列。
变化2:专业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由过去1大或2中向2项中型以上转变
新征求意见稿中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对于工程业绩的要求更为严格,即近10年独立完成过所申请专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2项以上且已建成投产。
过去标准则要求企业业绩为1大或2中,说明企业业绩的要求由1大或2中向2项中型以上转变。
而该项不被注意的字眼变化,意味着企业虽然提供的是大型业绩,其业绩数量需求至少满足2项。
2.个人业绩
除了减少对具有甲级业绩人员的人数要求,征求意见稿对于个人业绩的考核出现一些细小的改变,具体对比如下:
变化3:增设项目负责人,不再局限于专业技术负责人
根据对照表可知,2007年资质标准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其个人业绩考核的指标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的业绩,而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出现“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等字样。
上述变化意味着不同程度上减轻对人员个人业绩考核的要求。从实际角度来看,大多数技术人员随着能力增长和企业人员构成情况的变化,在一部分项目中起着项目负责人的作用,在另一些项目中起着专业技术人的作用。
上述均是个人能力的体现及实践经验的积累,而资质申报过程中,该业绩均能证明其技术及能力,说明未来项目中至少可胜任相应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岗位要求。
变化4:专业乙级资质对于个人业绩等级的要求更为宽泛
2007年标准中相关内容仅仅在人员配备表下方小注中予以简单说明,而所涵盖的设计类型,即具体如何涵盖(有的专业甚至无法实现涵盖),业绩类型和等级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往往相对模糊。
而本次修订在该点上,实质为放宽该要求,说明企业准备个人业绩期间拥有更多地选择余地。
变化5:申请行业资质期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主导专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其个人业绩不再需要涵盖所申请专业相对应的设计类型
2007年标准中明确要求,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得少于2项,或者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得少于1项目。
而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应在近10年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项目工程设计2项以上”。
说明提供小型业绩项目作为个人业绩的可行性较强。
变化6:放宽部分岗位的配备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几个专业岗位共同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人员总数达到标准要求的数量即可,每 1 个专业岗位的人员数量不作要求,也不要求专业岗位齐全”。
申请行业甲级资质需要配备1至3个岗位,共计10人,即便3个均为主导专业,但是并非要求各个岗位一定要配置至少1个人,或要求3个岗位配备技术人员,仅仅满足共计10人的要求即可。
3.行业资质的基础申请条件
变化7:拥有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相应专业的甲级资质及行业乙级资质
因本次修订明确申请行业乙级资质,需要考核企业业绩,所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方可储备符合要求的企业业绩。
变化8:拥有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相应专业的甲级资质及行业乙级资质
由此可见,企业不具备专业甲级资质,是无法申请相应行业的甲级资质,该点在2007年资质标准中相对模糊,而本次征求意见中相对明确。
即便申请行业甲级资质使用中型企业业绩可满足其要求,但是征求意见中提出必须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应综合考虑行业甲级资质不同于专业乙级资质,其所需要的技术实力及管理水平属于质的飞跃。
一旦企业仅仅拥有专业乙级资质,或人员及企业业绩均满足要求,但是实际来看无法一步到位满足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