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一般贷评估价5-8成。)
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4.与卖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发票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估价)、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需交付质押物或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6.已缴付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手车可以抵押贷款但是条件非常苛刻,其实跟不能抵押贷款差不多的。许多银行虽然对二手抵押贷款并不拒绝,但条件不少,必须提供车意向证明、车辆评估书、出卖人车辆产权证、机动车年检证以及符合贷款额不得超过车辆总价的50%,甚至有银行说要申请二手车抵押贷款必须以房产作抵押,否则就算具备了这五个条件也不批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