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除了要写明患者的个人信息之外,哪家医院、哪位医师,就诊日期等等这些都要写清楚。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盖章,没有盖章的证明书是无效的。诊断证明书严禁造假,内容必须符合客观事实,由作假而产生的后果要自行承担。总之医疗人员必须以诚实的态度对待患者,这样才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负责。
病假条怎么开、病假条去哪里开?
1、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
2、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
3、病假条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在病假条内说明,并另附原件)。
4、假期回来及时销假。
休学流程
1、学生因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及休学建议,由学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对符合休学条件的教务处教务办公室审核后,可以开具离校通知书。
4、学生凭离校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全额结转的离校通知书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回家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