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假条上签名的医生“周某某”,经查询,确实在记者就诊的医院工作,但“一直从事皮肤性病科临床工作”,而记者当时看的是耳鼻喉科。 医院开出的病假条上,医院标志和医生签名看起来都有“像素低、不清晰”的感觉,但在假病假条上,这两项特别清晰。
假病假条上的“诊断”仅有记者提供的“急性会厌炎”5个字;医院开出的正规病假条上记录的是,“诊断:1.咽异感症,2.急性会厌炎,3.喉痹病,4.风热外犯证。”
“所谓的病假条,在我们医院叫"病休证明",用处就是生病了请假休息。”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儿科实习的“准医生”董琳说。 董琳告诉记者,在她实习的科室,医生出具“病休证明”的权限是,多给患者开全休一个月的证明。在多数情况下,医生多出具全休两周的证明。
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或者仅有一张病假证明。 那就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