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证明是指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而引产的证明,主要是为了防止孕妇做性别鉴定后再引产。
国家法律规定怀孕超过14周(含14周)的孕妇需要终止妊娠的,在进行引产时需要身份证明和相关机构出具的引产证明;能出具引产证明的可以是医院、计生部门等。如果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产不能报销;如果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引产就可以报销。
开具引产证明的条件
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则出示未婚证明。
引产证明格式
引产证明是计生部门统一制式的,并有计生部门的公章。这个证明很容易开,只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指导站或是乡镇(街道)管计划生育的部门说明情况,证明是计划外怀孕,一般都会马上开出证明。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一旦生病就需要请假。但是无论是医院还是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长时间不出席就需要我们去医院开病假条。具体操作时各医院应参考劳动法结合医院自身规章制度酌情开具病假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免费咨询我们。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2.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 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 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 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 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 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 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 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 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 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住院病历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