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完税证明的应用场景案例:沈格林是一家制造企业的财务经理,他的公司需要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为了证明公司的信用和还款能力,银行要求他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证明他已经按时缴纳了各项税款。如果没有完税证明,他就无法通过银行的信用审核,会影响他的贷款申请。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银行的存款证明指你银行卡当前时点或者之后一段时间的活期/定期存款,持仓受托理财产品(市值)和持仓国债产品累计金额的书面证明书。简单点说就是银行给你证明你的银行卡里面有多少钱。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