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根据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凡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因此想要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考取相关的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高空作业操作证,也叫“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操作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高处作业证”,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3年一审,6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实操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应急管理局高处作业操作证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高处作业是指: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