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服务介绍
公司网站从事以下行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服务流程
1、点击下方“查看服务”,选择服务后咨询下单;
2、申请办理,一个工作日内依据所提交的材判断是否符合
3、申请办理通过,审核标准主要依据所提交材料符合标准
4、审核及决定,审核通过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通过不予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颁发及领证所需所获材料
所需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经营管理人员社保证明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
5、营业执照
6、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7、业务范围说明所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