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还是得进行吧,如果需要使用信用证结算,可能会委托社会上一些所谓的开证公司来进行,这些公司当然是满足以上开证条件的,可以成为某个信用证的申请人,其实真正的进口方并不是它,它可能只是代理开证、制单、报关等一系列操作,收取一定代理费。
信用证审单不看银行,不审核银行的资信,就是无单放货,让买方把刀架在卖方脖子上。只能喝西北风。银行是开证的基础,信用证能承兑付款全靠银行。不仅要关注开证行更要关注隐形的其他银行,比如: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保兑行等。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作为开证行和卖方之间往往路途遥远,所以开证行大多会指定一个卖方所在地的银行并与开证行有业务上往来关系的,由其先向卖方垫付款项,再由开证行偿付该银行所付款项和利息。这个受委托的银行就是议付行。
通知行跟议付行的差别:首先,业务是不同:通知行是负责通知和修改信用证以及其他信息的通知,不付款。议付银行是负责通知和修改信用证以及通知和支付其他信息。
其次,位置不同:通知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议付银行是谈判银行是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银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是信用证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根据信用证流程,受益人备齐所有单据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那么其仅仅是接受单据并将之寄给开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