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注意事项: 一: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二: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三: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个人存款证明:
1、对于因出国留学需要办理多份存款证明的,对于相同证明内容的同一存款可以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但接受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2、对于证明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在累计不超过存款总额的条件下,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部分存款证明。
3、办理每张《个人存款证明 [1]》或每笔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业务均收取人民币10到20元不等的手续费。
存款证明种类包括:
(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2)出具证明时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