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需要开工作证明的几种情况:1、申请签证使用;2、申请信用卡、贷款使用;3、就业考试使用;4、职称评定;5、申请交通补贴。工作证明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门、所属岗位、工作年限、获得技能以及单位名称。
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国(出境),或除上述以外其他用途的,需要分别按以下流程和审批手续办理:
1.非处级干部为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由所在单位、组织部等部门预先审批后,人事处后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上盖章,如需开具在职证明,凭已审批完毕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办理。
3.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除台湾地区)
由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预先审批,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凭已审批完毕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4.教职工因公赴台
因入台手续比较特殊,需提前开具在职证明后,才能办理入台审批手续和因公审批手续,故拟开具在职证明时,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开具的证明中“出国”“回国”字样应换为“出境”“回大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