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流程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质押申请,ECDS 票据状态为申请质押待签收。出质人在质权人未签收前可撤销申请。
(二)质权人签收,ECDS票据状态为质押已签收。
(三)解除质押:
①质权人须在质押票据到期日前提交解质押申请:出质人未签收前质权人可撤销申请;
②出质人签收,ECDS 票据状态为解除质押已签收。
(四)质押票据到期日,ECDS 自动将质押票据权利变更为质权人,质权人仅可提示付款(法律规定,票据质权人不可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贴现)。
查看能否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标明“不可转让”,可拒签或要求对方背书人发起正确背书后签收。否则,企业签收的不可转让票据将锁死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只能等到到期日提示承兑人付款,不能再次发起背书,也就失去了支付工具的价值,且易引发无法承兑的风险。
一般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到期后10天内提示付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是票据到期日起十天内可以发起,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那么再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就是到期后的十天内必须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