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期限规定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短期限为,并应当小于票据剩余期限。
银行承兑汇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到期天数/360)×利率=贴现息。
假设某汇票金额为10000元,到期前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该银行年贴现率为3.6%,那么贴现利息=10000×90×3.6%/360=90元,持票人能拿到的终金额为9910元。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另外,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被延长到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