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优惠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自治区科技厅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经费补助
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支持。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被评为的科技型企业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包头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奖励20万元补贴奖励;
锡林郭勒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通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根据《通辽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奖励;
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呼伦贝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被评为的科技型企业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巴彦淖尔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将给予10万元的补贴奖励性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乌鲁木齐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