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人的职责:
1、应持有监护资格证,佩戴明显标识;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2、在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3、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
4、应在有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作业与监护
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求后,作业现场负责人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还应做到实时监测和连续通风。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撤离有限空间。
作业后清理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应协助作业人员车里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现场清理后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撤离现场。
着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在建立、完善生产制度、台账方面已有明显进步。然而,制度建立不等于责任落实。一些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什么是有限空间、企业存在哪些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需配备哪些应急器材等基本情况全然不知。例如,某工贸企业将所有涉及“空间”的设备全部辨识为有限空间并张贴警示标志,这种宁错辨一万、不漏掉一个的行为,看似是从严管理,实则是“无知”的体现。再如,有些企业看似风险辨识管控清单、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签到表、相关考试试卷等资料齐全完备,但仔细检查便发现,台账是应付检查而伪造的,员工对于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以及作业的基本要求并不了解。如此行事,出事故只是时间问题。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并非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常态,因此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视不够、放任不管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不想管”和“不会管”两方面。例如尽管有的企业有污水处理池并将之辨识为有限空间,但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开展清污作业,因此也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等。由此可见,部分企业并未真正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关于“不会管”,尽管原国家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作业保障、现场管理等做出明确要求,但现实中部分企业并未落实到位。例如,有些企业虽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但存在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实际情况不符、防范措施不具有针对性、监护人与作业人为同一人等情况,究其原因,还在于企业管理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