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框玻璃幕墙是金属框架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它以特殊断面的铝合金型材为框架,玻璃面板全嵌入型材的凹槽内。其特点在于铝合金型材本身兼有骨架结构和固定玻璃的双重作用。
明框玻璃幕墙是传统的形式,应用广泛,工作性能可靠。相对于隐框玻璃幕墙,更易满足施工技术水平要求。
全玻幕墙是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1.全玻璃幕墙面板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幕墙肋截面厚度不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2.当玻璃幕墙超过4m(玻璃厚度10,12mm),5m(玻璃厚度15mm),6m(玻璃厚度19mm)时,全玻璃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3.吊挂全玻璃幕墙的主体构件应有足够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中心线与幕墙中心线相互一致,椭圆螺孔中心线应与幕墙吊杆锚栓位置一致。
4.吊挂式全玻璃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5.所有钢结构焊接完毕,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涂刷防锈漆。
6.全玻璃幕墙玻璃面板的尺寸一般较大,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
7.全玻璃幕墙允许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8.全玻璃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进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进行了修订。
玻璃条件
1、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2 、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玻璃。
3、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突层玻璃。
5、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