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时期是人生的基础阶段,从胎儿、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到青少年都处于不断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其动态特征与成人不同,在各个年龄段也有很大差异。需要切合实际地考虑孩子的智力发育及体能发展的程度来选购合适的儿童游乐设备。
从出生至1周岁为婴儿期,这个时期的生理特点为生长发育期比任何时期都快,神经发育也很迅速,弱,易患感染性疾病。可选购如软体填充儿童游乐设备、拨浪鼓、挤压发声玩具等。1周岁至3周岁为幼儿期,这个时期的生理特点是体格生长速度较婴儿期缓慢,语言和动作能力明显提高,自己会走动,但没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易发生意外事故。可选购儿童游乐设备如球、拖拉玩具、积木、玩具房子、玩具车、拼图玩具、沙滩玩具等;4周岁至6周岁为学前期,这个时期儿童的体格发育继续增长,仍有轻度的手脚不灵活,有粗心及不安静等特征。可选购三轮车和头盔、自行车、智力拼图、玩偶及服饰、故事书、带有人物和饰物的玩耍场景等玩具。6周岁至9周岁为学龄儿童,喜欢玩耍具有技巧和智力的游戏。可选购风筝、自行车和头盔、滑冰鞋和保护性用品、手工艺用品、玩偶,木偶和演戏小丑、运动器械、拼图玩具及棋类等玩具产品。
乘人束缚装置
当游乐设施运行时,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内被移动、碰撞或者会被甩出、滑出时,必须设有乘人束缚装置。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可采用带、压杠、挡杆等。
束缚装置:应可靠、舒适,与乘人直接接触的部件有适当的柔软性。束缚装置的设计应能防止乘人某个部位被夹伤或压伤,应容易调节,操作方便。
带:可单独用于轻微摇摆或升降速度较慢的、没有翻转没有被甩出危险的设施上,使用带一般应配备辅助把手。对运动激烈的设施,带可作为辅助束缚装置。
压杠:游乐设施运行时,可能导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险时,必须设置相应型式的压杠;压杠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锁紧力,保证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设备停止运行前始终处于锁定状态。
的游乐设施标准是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GB8408《游乐设施规范》
取消了许多滞后条款,也新增了许多要求。主要变化体现在五个方面。
,对滑行类,比如“过山车”增加了加速度允许值。这是因为当“过山车”从处向处下降时,速度很快,加速度很大,为使乘人不受到伤害,加速度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第二,增加了各种载荷,比如风载荷,因为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时,本身的速度再加上冲击力,乘人有被甩出的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停止游乐设施的运转。
第三,对系数进行了调整,有所降低。本来一种普通材料就能达到要求,就没有必要用特殊材料。而以前系数定得过高,造成了材料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
第四,增加了评估和分析新要求。
第五,增加了水上游乐设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