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发改委职能部门及委会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并向以上职能部门所述工程项目信息。
并必须国内出资方签字有关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所述。发改委职能部门在接收有关資料后将开始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資料或备案通知书下发文件至国内出资方。
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商务职能部门开始报备,待商务职能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会下发文件《企业的外国投资证件》,国内出资方或企业的须在接收证件的那起2年内在境外进行项目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中提到:(1)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而“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2)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但要注意的是,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定义并不相同。
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发改委指的是“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商务部门则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