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其实一部分是免予提供证件、资料,从而实现方便快捷的。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④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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