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保证涉及三个重要的期间:一是决算期间。该期间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期间。该期间届满后,债权即特定化,保证人在限额内对特定化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该期间自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合同约定之日截止。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保证人对通知送达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二是清偿期间。该期间是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间。额保证涉及多笔债权,各笔债权的到期日不尽相同。额保证合同可以约定统一的清偿期间。该期间一般自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算,于迟到期的单笔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后截止。保证人在该期间内陆续履行保证责任。三是保证期间。该期间是债权人行使索赔权的期间。如保证人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该期间内提出索赔。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如已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未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在未约定清偿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兼有清偿期间的作用,实务中通常约定,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该笔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商业保函,是由除银行以外的,实力雄厚的商业机构出具的保函,一般多为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公司保函,是商业机构信用担保。费用比银行办函便宜的多,有的可以低于50%以上。对与建筑企业来说,相对是比较节约成本的。区别:银行保函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承担人是银行。而商业保函是除银行以外有信誉的,实力雄厚的商业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商业机构(担保公司)信用为担保,承担人是商业机构(担保公司)。
银行保函: 1. 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2. 现阶段常用的银行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 1.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2. 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 3. 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商业保函: 商业保函是指除银行以外有信誉的,实力雄厚的商业机构出具的保函。
商业保函是由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具的。首先担保公司保函和银行保函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承担的责任相同,可以完全互换。区分担保公司保函和银行保函就看该保函是谁出具的,即有相关机构的公章及相关代表人签字或印章。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额保证合同不是为特定的单笔债权提供个别担保,而是为可能发生的多笔债权提供整体担保,因此其独立于产生单笔债权的基础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