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是国家、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一项重要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返还稳岗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切实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我们起草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受影响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事权,受影响企业资格认定和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均由广东省统一发布,我市据此组织开展实施。2020年11月2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实施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条件的地市,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返还标准,自行组织实施该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计算的批复精神,按照我市2019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及2020年基金支出和结余情况测算,我市符合组织实施该项政策的条件。现我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继续组织实施2020年度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工作。
二、其他事项
(一)2020年不开展受影响企业认定环节工作。2019年开展受影响企业认定需同步认定受影响职工,并让其享受职业培训等相关扶持政策。而2020年仅开展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020年不再专门认定受影响企业。
(二)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参照落实2019年政策时市政府同意的措施执行,即:一是对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的公示期缩短为3天;二是根据审核情况快处快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审定名单和金额,对返还金额2000万以上企业,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直接审核发放。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1年2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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