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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一消培训一级注册消防证书又多了新用途

2021-12-29 09:09:01  47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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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一消培训一级注册消防证书又多了新用途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重点提出: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

·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积极吸纳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

这跟消防有什么关系?

北京、上海多地明确:

一消对应职称为中级工程师职称;

二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而高技能人才与职称贯通,文件不仅提出“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也明确了“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也就是说考取了一消证书也可以参与高技能人才评价!

具体怎么参与评价?详见文件中 【二、主要措施(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原文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2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4.坚持以用为本。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贯通领域。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兴职业、新兴领域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1.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拨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积极吸纳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标准条件。

(五)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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