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元通达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经理I89IOI3I474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下列单位:
(一)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三)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及行政区域外由本市负责监督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