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里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火灾发生时,高层建筑主要依靠自身的消防措施来保障,目前,高层建筑的自救措施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完善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应急广播系统、避难层等;
二是建筑内部装修时,要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要采用可燃、易燃和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材料装修;
三是加强建筑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疏散通道,出口时刻处于畅通状态,常闭式防火门时刻处于关闭状态等。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11:单层建筑面积≤1500m2的,多层建筑面积≤2500m2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的生产、加工车间;
12: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13: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养老院、福利院;
14: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15: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员工集体宿舍;
防烟、排烟系统消防验收标准: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4、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