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5:单多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商场、市场,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独立的地下商店建筑面积≤500 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6: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医院门诊楼;
8: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医院、疗养院病房楼;
9: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大学的教学楼、食堂、图书馆;
10: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寺庙、教学;
防烟、排烟系统消防验收标准: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4、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