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
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 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处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杂质污染、氧化或热分解等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
国际社会均倡导将废矿物油回收并重新再精炼成基础油对其进行综合利用。但是,由于废矿物油的物料属性与原油的物料属性有非常大的差别,使得废矿物油的再精炼技术区别于原油的炼制技术。
北美和欧洲对回收的废油严格分类,通常废油回收车装有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不同油箱,以避免相互污染,减小处置利用难度。而在我国,废油回收还相当原始,没有分类意识,不但油品类别不区分,污染物及杂物都混杂其中,给废油再生利用增加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