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洗:将经过酸洗的机油重新升温到80℃,在搅拌下加入纯碱(Na2CO3),充分搅拌均匀后,让其静置1小时,然后用试纸检验为中性时,再静置4小时以上,将碱渣排尽。
活性白土吸附:将油升温到120~140℃,在恒温和搅拌下加入活性白土(其用量约为油量的3.5%),加完活性白土后,继续搅拌半小时,在110~120℃下恒温静置一夜,第二天趁热过滤。
废机油更换下来以后因为经济价值异常低,导致其向来处于“废物”的地位。对于小量的废油人们往往不太重视,顺手把它们倒入河道、野外空地或垃圾箱中。这种办法会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而且浪费资源,研究表明一桶(容积200L)废油倒入水中能污染3.5平方公里的广大水面。
对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进行回收处理,无疑是得当的办法,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资源,还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避免随意丢弃造成的环境污染。除了那些不合法私营炼油厂之外,在全国各地区都有国家认定的正规炼油厂,这些厂家回收处理过的油品都能达到国家标准,他们提炼出来的油品对于用户来讲都可以放心采购。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