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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2020-07-03 03:01:19  865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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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围绕促进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我市重点培育的八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高附加值核心单元、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标志性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发展,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支持方式以无偿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已发生的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支付利息的补助。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都应是2018年1月1日前在扬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投入占比均不低于以下标准: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2017年或2018年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技术成熟度高,已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中试能较快进入产业化开发。项目须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与目标产品新增销售收入比例在1:2以上。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经启动III期临床;医疗机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已经立项支持的项目(扬州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除外,支持资金主要省财政资金支持招标项目的配套)。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1、各地要加强项目组织力度,进一步深入调研,充分挖掘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广泛地拓宽项目源。要深入了解掌握项目情况,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择优推荐。优先支持扬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各专业研究所与企业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近三年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同时,根据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18〕117号)要求,对我市企业参加以技术需求为导向,扬州市举办的各类技术需求竞价、需求拍卖和需求竞赛等专项竞争性技术转移活动(比如:第三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并签订技术合同的项目,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直接获得立项支持。

2、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由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扬州高新区、高邮高新区和杭集高新区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各县(市、区)和扬州高新区均限额申报10项,高邮高新区和杭集高新区均限额申报5项。各推荐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3、除列入省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市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市科技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须通过验收申请。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申报材料应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请认真按照申报书规定的提纲、内容、格式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新增投入、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时不再做任何修改。

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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