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电子承兑汇票时有什么细节要注意的:一:款项接收方须明确是否开通电子承兑功能
由于电子银行承兑办理均是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数据之间的处理,有别于纸质承兑可以支付给任何收款方。因此支付方也需要明确接收方是否同样开通网银和对应的电子银行承兑办理业务,否则对方也可能无法接收电子承兑,或者只能选择电子银行承兑办理全网惠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进行贴现。
二:申请方需及时开通网银和对应的电子银行承兑业务
企业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前期需要及时开通企业网银账号,因为电子银行承兑办理业务均通过网上与银行之间进行电子票据的交割。当然也可选择专业的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机构协助相关的汇票办理,效率更快也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另外网银开通后还需要开通对应的承兑业务,才能开始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三: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尽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有其诸多优势,但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所需要的手续以及流程也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并且有个别收款企业急需兑现,所以第三方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服务机构成为,当然在选择服务机构时需检查对方的资质和相关的资金实力,也包括相关的人员专业性和服务水平。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原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工作证明(或介绍信);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的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
(二)银行承兑汇票及单据信息
1。银行承兑汇票副本;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
票据丧失
(1)失票人首先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
(4)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可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来告诉大家它适用于哪里。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适用于所有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国内贸易往来,开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收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
2、适用于一年期以内的贸易结算。ECDS电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票据贴现的期限也被相应的调整电子商业汇票开通银行: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已开通上线的银行,推荐如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