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防护一级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二级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三级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四级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尚无有效疫苗或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设备和个体防护
1.1 实验室中必须安装Ⅱ级或Ⅱ级以上生物柜。
1.2 所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生物柜中进行。当这类操作不得不在生物柜外进行时,必须采用个体防护与使用物理抑制设备的综合防护措施。
1.3 在进行感染性组织培养、有可能产生感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时,必须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1.4 当不能有效地将气溶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
1.5 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前,应在专用的更衣室(或缓冲间)穿着背开式工作服或其他防护服。工作完毕必须脱下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可再次使用的工作服必须先后清洗。
1.6 工作时必须戴手套(两副为宜)。一次性手套必须先后丢弃。
1.7 在实验室中必须配备有效的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且易于取用。可配备应急药品。
通风空调
必须安装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强梯度。该系统必须确保实验室使用时,室内空气除通过排风管道经过滤排出外,不得从实验室的其他部位或缝隙排向室外;同时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布局应使实验区内的死空间降低到小程度。
实验室设施(第二道屏障)1、遏制病源的设施应该有带锁的门(见42CFR 72.6)(另发)。
2.新建实验室选址要远离公共场所。
3.每个实验室有一个洗手池。
4.实验室设计要便于清洗,实验室内不适宜用地毯。
5.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热、耐有机溶剂、耐酸碱和耐用于工作台面及设施的其他化学物质。
6.实验室的操作台应能承受预期的重量并符合使用要求。实验台、柜以及设备之间的空间应便于打扫。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7.安装生物柜时,要考虑到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8.应有眼睛冲洗装置。
9.光线适宜于开展所有的工作,避免反光和闪光,以免妨碍视觉。
10.没有特别的通风要求。添置新设备时,应考虑机械通风系统输送的气流不会造成实验室外部空气的循环。如果实验室有对着外面的窗子,应装防止苍蝇的窗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