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国民经济总量体量巨大,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远未见顶,依然处于黄金发展期。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行业,始终是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对象,已成为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重要推动力。涉及范围包括能源设备、工业装备、民用航空、船舶、汽车、仓储邮政、水利、环境、医疗和公用基础设施等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只能以公司形式设立,以股参股,且法人股公司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全部实缴。自然人不能参股;
2、提供法人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三份;如果是外资企业提供公司的公证书。
3、提供法人股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记录必须良好。提供法人股公司较近一年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时,必须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融资租赁行业不少于三年管理经营且无不良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注: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5、法人股公司应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且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目前我们国内现在存量较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外商投资设立的融资租赁。按照要求,设立外商融资租赁公司,须取得商委部门、或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外商投资备案回执。在申请备案回执方面,由于各地的审批政策松紧差异,造成各地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不同。
融资租赁业作为新型的资产投资、金融服务体系及制造业的经营链条延伸,正日益为政府管理部门、金融业、制造业和广大承租客户所认识;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融资工具和厂商设备促销手段,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独特经营模式适应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巨大的市场增长潜力受到国内外金融、租赁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