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13号A-802

    联系:陈先生

    手机:

    传真:

    Q Q:915245495

    邮箱:915245495@QQ.COM

    微信:

    小程序

    法国国际货运专线咨询,完善的管理体系

    2024-12-23 10:00:01 532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货主(CARGO OWNER)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它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SIGNEE)。

    出口

    选择运输路线、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

    为货主和选定的承运人之间安排揽货、订舱;

    包装、计量和储存货物;

    办理保险;

    收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据;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

    支付运费,收取正本提单并交给发货人;

    安排货物转运;

    通知收货人;

    记录货物灭失情况,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证明。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0162577 次     店铺编号3135288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聚百业     帅国莉    

    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