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系统资质备案的申办条件和程序广东省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一、申办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办程序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单位简介;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证明;
(六)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公安厅(局)技防办颁发的系统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单位驻广东省办事机构地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十)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十一)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省厅技防办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备案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的《资格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格备案证》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换证
《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换证。持证者需在期满前三十天提交换证书面申请。换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办条件、程序相同。换取新证时,上缴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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