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卫生管理系统,本(4) 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
政策
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卫生目标与改善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
对组织之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
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
包括对至少符合适用的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
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
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及卫生责任;
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
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
职业卫生管理系统标准系列,其主体标准包括四部份内容,即:原则(principle),是说明体系的思想和要求的;规范(specification),是说明一个组织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格的;指南(guide line),是规范认证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文件;审核员要求(Auditors Reqirement),是对从事认证或者从事审核的人员的要求。这些标准及为执行这些标准而形成的规范化的文件,称为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评估系列即OSHMAS。OSHMAS形成了一个为企业在生产及职业卫生方面开展工作及进行技术服务的体系。
卫生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维持一个或多个卫生管理方案,以达成其目标。方案中应包括如下之文件:
(a)组织内各个相关与阶层为达成目标之权责分工;以及 (b)达成目标之方法与时程。
卫生管理方案应于定期及规划之段审查。必要时,应修订卫生管理方案,以说明组织之活动、产品、服务或运作状况的变更。
组织的管理代表应具有界定之角色、责任及权限以进行下列任务:
确认卫生管理系统的各项要求是根据本标准而建立、实施及维持的;
确认向高阶主管报告卫生管理系统的绩效以供审查,并做为改进卫生管理系统之依据。所有负管理责任者应展现其对卫生绩效改善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