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如何进行?
1、完成施工、调试(常见的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通道、电气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联动等)。
2、准备资料,各种相关原材料的三证(合格证、消防型式许可、检验报告)、隐蔽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等。
3、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电气检测、水系统、报警联动系统等各系统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填写当地消防部门印发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上当地消防验收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为申请表、图纸审核意见、开工报告、原材料的三证、隐蔽记录、施工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检测合格报告等。
5、消防验收部门审查资料合格后,确 定时间到现场进行验收,主要为现场查看,各系统测试等。
6、验收合格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7、消防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面的验收。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公共场所多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生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商众多,其产品实际质量参差不齐,突出现象是实际使用过程中误报率及故障率较高,售后维护服务不及时或不完善,使已安装的消防设备起不到火灾报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用、使用与维护。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探测器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际安装的探测器的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探测器周围0。5米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中心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小于0。5米;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探测器距离电风扇的净距离不小于1。5米,距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不小于0。3米;对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起联动作用的探测器器应安装在距离防火卷帘门、防火门1~2米的适当位置;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米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5米,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应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及梁对探测器的影响应满足规范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厘米的余量。
被检测单位需提供的如下资料
☆ 1、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
☆ 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电气系统竣工图
☆ 3、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书
☆ 4、主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
☆ 5、申请消防检测原始资料档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