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和节能成为了现在社会发展的伴随目标,而只有好的平台进行回收,那么才可以完成这样的工作,木材回收在其中就成为了比较好的平台,它根据不同的范围进行控制,不管是什么样的材料都可以更好的回收下来,并且在其中还发展很多具体的清洁方法,让整个环境都有着循环利用的条件,节省就会不断的达到效果。
我国标准中的原条长度范围为5-35m,小原条为3-1Om。判断是否为原条主要根据两点。一是看其有没有经 过截锯造材,巳进行横截的不能被当作原条;二是看其是否符合原条的尺寸标准,如一根杉木,虽未经过锯截,但由于其材长不足5m.不符合杉原条的尺寸要求,但符合直接用原木的尺寸要求,所以不能当原条,应判为原木,之所以要对原条和原木加以判别,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检量规则和材积计算公式均不一样,只有正确判定材种才能对木材产品正确检验。
原木按其用途或尺寸划分,可分为直接用原木、加工用原木、特级原木,小径原术、短原木等。直接用原木是指不需要经过纵锯加工而直接可用于现场建设的原木,如坑木、电杆、檩材、椽树等;加工用原木是指需经过进一步机械加工才能使用的原木·主要包括车辆制造维修材、造船材、胶合板材、体育器具材等;特级原木指在一些特殊需要的珍贵树种中挑选出的优质厘木,适用于建筑、装修、文物装饰等特殊用途;小径原木是指径级低于《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GB/T 4813-1995《阔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标准规定的原木,主要是径级在6 - 12cm的森林采伐剩余物或在营林中抚育间伐的幼龄树;短原本是指长级低于GB/T 143. 2-1995《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阏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标准中有关长级规定的原木,主要指长度短于2m的圆材。
日本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有法规的强大支撑目前,日本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8%,但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却高达82%。其中,2004年建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高达89%。关键也是强有力的支撑是法规的支持。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绿色购入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